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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認定變更程序

文章出處:網責任編輯:作者:人氣:-發表時間:2016-10-25 16:55:00【

 1)變更申請。

納稅人出口退稅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有關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或認定內容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重新填寫的《認定表》、變更內容說明、有關證明文件(如:變更前后的相關證件復印件)和原《認定表》或《出口企業退(免)稅登記證》等資料向所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

第二節生產企業軟件下載并安裝

一、下載安裝企業須下載新版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出口退稅技術

支持網站——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www.taxrefund.com.cn)免費下載最新版的出口退稅系統。安裝:雙擊呈藍色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setup.exe→下一步→是→下一步→下一步

二、登記企業相關信息1點擊“系統維護”→“系統配置”→“系統配置設置與修改”

菜單,將企業代碼(海關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證號和企業名稱以及相關地址,電話,辦稅人員姓名輸入系統中。點擊“保存”按鈕,將企業信息保存在系統中。

2、“系統維護”→“系統配置”“系統參數配置設置與修改”菜單: 將“業務方式”下18位報關單執行日期改為2011-08-01,取消報送紙質核銷單日期改為2012-08-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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